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两耳不闻窗外事”真能读好书吗******
近来,外地某中学在高一年级的寒假通知书中,希望家长“教育孩子淡化甚至摒弃春节意识、假期意识”,言下之意,是希望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专心学习,埋头苦读。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在中小学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学习方式真能把书读好吗?中小学寒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文科老师说
光埋头啃书本写不好高考作文
北京丰台二中语文特级教师 陈维贤
随着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深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在刷题中”的做法越来越难以应对高考,更不利于学科素养的提升。近几年,有些名校高考成绩退步,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下高考无论是考查内容还是考查方式都和现实生活密切关联,直面时代热点,引导课堂教学与日常学习有意识地关注现实热点和生活生产实践。新课程和新高考改革要求必须全面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学习内容和考查要点不再仅仅是知识,考查方式突出情境运用,体现了综合性、情境化特点。例如,2022年新高考Ⅰ卷有这样一道语文信息阅读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的黄金准则。请结合材料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北京卷的微写作题目是:替校学生会“悦读会”拟一则招新启事,或者请考生选择一个核酸检测点,依据其环境特点设计两米间隔线标志,并写出设计理由。这些考题联系现实生活,创设各种情境,涉及面广,都突出了运用考查。
我们再看近几年的高考大作文题。2022年全国卷高考作文题的情境、背景材料涉及围棋技艺里的传统文化,“建团百年”奋发有为的人物,整本书阅读《红楼梦》“大观园试才题对额”,双奥之城展示的体育荣光、国力发展、个人进步等,都引导学生以语文的方式关注时代热点,注重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另一作文题“世界青年与社会发展论坛”邀请你作为中国青年代表参会,发表以“携手同一世界,青年共创未来”为主题的中文演讲……如此这般,光埋头啃书本的学生往往无话可说或者只能写些空话套话。
新时代高考改革有三个转变:由考试评价工具到全面育人载体的转变,由“解题”到“解决问题”的转变,由“以纲定考”到“考教衔接”的转变。关注现实生活,多读多思,能为更好地学习和应对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面对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的变革,寒假里,同学们除掌握课本内容外,还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扩大视野,关注现实生活尤其时代热点,注重传统文化,并打通生活和自我、课本和生活、高考和现实之间的联系。二是广泛阅读,积累素材,提升思想,提高思维能力。只有广泛阅读才能提高思想认知水平和思考深度。三是注重运用,由课本知识、方法、理论等向时代热点、文化生活、课外阅读等方方面面延展。学习课本知识要关联现实生活,通过了解时事加强思考、提升思想。关注现实要运用课本原理、知识和方法,进而在运用中夯实基础,提高关键能力。
“时间从来不语,却回答了所有问题。”新时代中学生理应摒弃功利化学习,以学科思维方式关注现实生活、时代热点,多读多思。
理科老师说
缺乏实际生活难以打开解题思路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年级组长、生物教师 甄兆敏
又到了放寒假的时候。有的学校和老师提出要淡化假期意识、增强学习意识、弯道超车等一系列要求。如此一来,假期里,学生们只是将学习的地点转移到了家里。这样的学习方式真的对吗?
30多年前,我学生时代的放假就是放假。薄薄的一本“寒假/暑假作业”,每天很轻松地完成作业。然后,小伙伴们就是漫山遍野地傻玩儿或者跟着家长一起干农活儿。那个时候,真的很享受假期。现在想来,学生时代的我似乎是少学了很多知识,但是,我并没有丧失对知识的渴求和探索世界的欲望,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些活动中也得到了很大锻炼。
也许有人说,轻松学习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关心的是怎么在高考中得到高分。那好,我们就从高考说起。
在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2022年高考命题要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从1978年我国恢复高考至今,高考题经历了几十年的进化,现在已经越来越能考查学生的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了。2021年北京生物等级考试题中有一个关于“智能胰岛素”的题目:它能够在血糖水平高的时候提升降血糖的能力,在血糖水平低的时候降低降血糖的能力……这个题完全超出了以往的套路,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也就是说靠“刷题”记忆解题套路是行不通的。要想应对高考,需要全面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养。在书本中学到的知识往往是高度模式化的,而实际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把学习只局限于教材中,必然难以面对多种多样的实际问题,需要学生走入实际生活。
例如,假期里学着做个菜。学生首先得确定自己要做什么菜,然后思考向谁去请教,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在做菜之前得学会哪些技能。做好菜之后,学生得接受评价。得到评价和反馈之后,后面如何改进。这也是现在高考想要引导学生探究的过程,即发现问题、查找资料和实地调查,然后解决问题,最后在实践中验证解决问题的成果。
那么,学生在寒假里应该做些什么呢?
第一,休息和娱乐。休息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要学会休息和娱乐,而且休息和娱乐有其积极意义。在休息和娱乐的过程中恢复良好的身心状态,做好进一步学习的准备,这对于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非常重要。
第二,做好全面发展的规划。学校中的学习毕竟很难满足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在这个假期里,读几本平时没有时间读的书,学习一些平时没有时间学的技能,了解一下社区的历史或者家族的历史,学做几个菜,做些社会实践活动,干些家务活儿,提高动手能力……这些都应该是假期生活的应有之义,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学生的成长是个性化的成长,是全面的成长,假期是一个学生张扬个性、全面发展的合适时间。应该允许或鼓励学生自我规划假期时间,获得个性化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用无穷无尽的作业来充斥假期,然后美其名曰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德育老师说
社会实践是校园学习的有益补充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德育副校长 毕姗
在科技文明欠发达的年代,酷暑和寒冬往往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挑战。于是,极端天气时不再赶赴校园,学生既可以在更安全的环境下休整身心,农忙时节还能帮助父母完成一些农业、手工业劳作,在实践中初步认识社会,实现个人价值。
随着空调、暖气的普及,天气情况对人类活动的限制越来越小,寒暑假学生的休整也开始拥有新的内涵。人们发现对青少年的成长而言,实践活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加分项,而是大大拓展学习宽度和深化成长体验的重要内容。在校的书本学习不免单调,走向社会大课堂,发现更活泼灵动的“生活之书”,发现和辨识“文字之书”在现实生活中的变形、思考其中的相似与差异,发现和体验“文字之书”之外无限丰富的世界,发现自身的兴趣……自主和实践逐渐成为假期属性,假期作为另一种方式的学习,是对书本学习的补充和深化。
然而,面对孩子放假时家长仍需上班无暇照管的现实,很多家长产生了焦虑。平日的学业之卷已经相当激烈,自主安排的假期如何保障孩子的成长质量?一些家长难免会有多报几个辅导班、孩子既有人管又有人教的想法。于一些老师而言,假期如何让学生巩固在校学习内容,查漏补缺,开学后更好地出发?有的老师也难免会有让学生“摈弃假期意识”、多布置点作业的想法。
家长和老师这样的担忧当然不无道理,帮助孩子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也是善意。但这些考虑的误区在于,他们误解了教育的目的,教育不是一场限时比赛,没有既定的终点需要去冲刺。正相反,教育在于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它的魅力在于如何引导孩子们发现和拥抱人生长跑途中的风景或荆棘,如何在不同的境遇中体验成长,获得生命的成熟与幸福。
因此,玩儿“疯”了、玩儿慌了怎么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恐怕不在“玩儿”本身,而在玩儿什么、怎么玩儿。玩儿是孩子的天性,是创造力的源泉。没有空闲时间,没有玩儿的心态,很难有突然的发现和奇妙的尝试。因此,成人绝不能违背教育规律反对孩子玩儿,而应该鼓励孩子去玩儿,带着孩子玩儿。但这种玩儿不是不管不问随孩子沉迷电子游戏,而是引领孩子从学校和家庭走向社会,从书本走向丰富的生活。
欣赏一场音乐剧、一次远行、参观一次博物馆,看看更大的世界;参加一次志愿活动,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去爸爸妈妈上班的地方转一转,看看他们为了这个小家在怎样努力地奋斗与生活;对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或问题展开一次田野调查;走进可能去的高校、研究所,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和科研能力;甚至,在安全的前提下“打一次工”,体会赚钱的不易,也享受创造价值的喜悦……校园的集体学习在假期得以补充完善,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机会和权利在更自主的时间里走向广大世界,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做一些有意义的尝试、看一些远方的风景,深入对书本学习理解的同时,发现自己、发展自己和成为自己。
寒假期间,也许家长不能时时陪伴,但教育不能缺席。父母们不能将自身的教育责任通过简单付费移交给辅导班,而应在持续关注和积极引导中帮助孩子学会自律,体验有意义的生活。当然,学校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部门,更不应有鼓励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想法,如果我们的孩子不关心社会、不关心国家、不关心他人,他们又如何传承中华民族仁爱之风,如何从小我走向大我,如何厚植家国情怀、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更何况,在当前关注学生核心素养的高考形势下,学生应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这些又岂是“两耳不闻窗外事”能实现的呢?
体育老师说
中高考对体育锻炼有高要求
北京汇文中学学生中心副主任兼体育教研组长 李发
相较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才是当代青年应有的姿态。学习如此,体育锻炼也不能忽视。为了增强学生体质,近年来中高考体育要求在不断提高,比如,未来几年中考体育成绩最多要达到70分,而体育纳入高考的呼声也此起彼伏。目前,我国39所强基计划试点的一流高校,已经率先将体育纳入高考。
三年来,疫情对学生体育锻炼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随着人们的工作、生活逐渐回归正轨,学校对学生体育锻炼的要求也将逐步恢复常态。在这个过渡期,学生首先要了解正确的体育锻炼知识。比如,如何控制运动强度、避免运动损伤,准备活动和拉伸运动有何必要性,什么是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结构、作息生活习惯等,这些都是学生应知应会、做好体育锻炼的基础。
由于寒假天气比较冷,学生可以视情况选择户外锻炼或者居家锻炼,不管哪种方式,都应该制订科学的锻炼计划。其中,应包括明确的锻炼目的、具体的练习内容、运动强度(量)、间歇时间、心率范围等。比如我们学校就要求学生在假期采用“间歇式”运动进行锻炼,包括原地高抬腿跑、收腹跳、波比跳、深蹲跳等一系列内容,提高学生的心肺功能。学生按照制订好的“组间歇”时间去完成锻炼内容,当心率恢复至120至140次/分时即开始下一组练习,长此以往,学生就会逐渐掌握制订锻炼计划的能力,根据不同的目标安排练习内容。
一套科学的体育锻炼方案还要关注到身体的疲劳与恢复。运动过后,人体会产生疲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疲劳,休息好有利于身体机能的“超量恢复”,为下一次体育锻炼做好准备;如果休息不好,下一次锻炼不仅不能有效提高运动水平,还可能造成运动伤病。因此,每天要保证至少8至9小时的睡眠时间,避免熬夜,为机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发育环境。
现阶段,可能有的学生处于“阳康”阶段,对此,学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体育锻炼。在“转阴”后的一个月内,学生不要急于参与大强度运动,可以根据自身水平或需求进行低强度的体育活动,如瑜伽、徒步等,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但要注意,运动时若出现咳喘、心悸等现象应及时终止,不可急于求成,要科学恢复体质。
良好的习惯可能会改变我们的人生,一旦养成,便可终身受益。体育锻炼计划一经制订,需要学生长期、稳定地执行,如果只是抱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态度,其效果会大打折扣。不难发现,当我们对某一项事物产生兴趣时,就会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良好的习惯。体育锻炼亦是如此。学生可以从中获得快感、成就感,成绩的提升、动作技术的改进等都会成为坚持下去的动因。此外,体育锻炼还能塑造形体美、预防疾病等,益处很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