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XBB.1.5不会造成类似第一波的重症高峰******
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 雷妍)多地发布最新研判,已度过第一波感染高峰,发热门诊就诊量持续下降。与此同时,XBB.1.5新毒株跃入了人们的视野,这是美国上升势头最快的毒株,已引发美国内超40%的感染病例。
很多人刚从“正阳”“阳康”中缓过劲儿,面对新毒株,不免有些担忧。XBB.1.5毒株危险程度如何?是否会引发我国“第二波感染高峰”?感染新毒株后重症比例如何?面对广大网友的担忧,央广网专访了知名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专家曾光。
变异株近期不会在中国掀起大浪 也不会引发重症高峰
曾光介绍,从全国来看,感染高峰、重症高峰呈现出此起彼伏、逐渐从涨潮到落潮的过程。“这一波疫情的高峰像暴风骤雨一样到来,我也没有想到它来得这么快、这么凶、这么猛。”因此,人们自然会对“第二波”感到紧张和焦虑。
对于XBB.1.5毒株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们对病毒的不了解。曾光介绍,XBB.1.5变异株在美国的占比可能还会进一步上升,但根据研究,感染该毒株后,死亡率并没有随之大幅上升。随着XBB.1.5逐步在美国占据“优势地位”,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病率在增加,但增高幅度不大。曾光说:“这一情况可以给我国认识XBB.1.5提供一个参考。”
“我估计变异株在中国不会掀起大浪,至少最近不会。”曾光认为,XBB.1.5能在美国大范围流行,也有美国人群产生的自然免疫正在消退的影响。但目前,我国正在集中出现感染高峰,疫苗免疫、自然感染两种状态相加,会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群体免疫效果,对国外的变异株不会过分敏感。因此,曾光推测:“XBB.1.5在中国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传播,但传播速度不会太快,绝不会像第一波时迅速出现感染高峰,也不会出现类似的重症高峰。”
即使有了这种谨慎乐观的判断,曾光仍强调,我们还是要重视实际监测结果,根据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流感盛行 警惕流感等流行病与新冠叠加
现在出行方便了,但我们不能放松大意,仍需做好个人防护。曾光提醒,除了避免感染新冠病毒,还要避免感染流感等流行病,警惕病情叠加增加重症风险。
曾光介绍,今年冬季,世界各国都出现了流感的流行高峰。根据我国最近的流感监测结果,今年的流感患病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倍。
流感病毒感染与新冠病毒感染非常相似:通常起病急,一般会发烧3~5天,常达38.5℃以上,并伴有寒战、肌肉酸痛、头痛、咽痛、全身乏力。大多数流感患者能够在1~2周内自行恢复。有些可能会出现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肌炎、心力衰竭、脑炎等并发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有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因流感出现重症的风险较高,是住院治疗的主要人群。
曾光介绍,现有研究显示,流感感染后会打开呼吸道门户,增加其它病原体感染几率。新冠病毒感染也是如此。若两者叠加感染,极易增加重症几率。他举例说,有些人感染过了5天或7天后,突然又开始体温增高,又开始呼吸急促,甚至出现黄痰、绿痰。这种情况可能是多重感染导致的,与“阳康”咳嗽不一样,往往提示有细菌性继发感染,须及时就医,必要时增加抗生素治疗。
最后,曾光强调,现在大家外出旅行、到人流聚集处时,仍需戴好口罩,做好个人清洁与防护,减少传染病发病风险。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