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总书记连续第11次在新年伊始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次出席这一重要会议。
总书记在讲话中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时政新闻眼》从“五个一”为你解读。
视频: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源:央视网
01
一个辩证关系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从“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到“永远吹冲锋号”“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释放了鲜明信号。
有些人把严管严治与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针对这一现象,去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
总书记说,“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总书记指出,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02
一道独有难题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大也有大的难处。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大党独有难题”。
他说,“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深刻分析了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
总书记用“六个如何”阐释了“大党独有难题”的主要内涵: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
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势在必行。总书记在讲话中用了两个比喻:“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大党独有难题”,如何破解?在去年10月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总书记掷地有声:“只有严管严治,才能保持大党应有的风范,解决大党独有的难题。”
03
一个重要体系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还首次提出一个重要任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如何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也做了深刻阐述。
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如何健全这个体系?总书记提出了“三个更加突出”的要求: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等。
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04
一项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引领和保障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鲜明指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的有力举措。
在去年的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
针对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三个看”的对照要求。
一是“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二是“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三是“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
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才能实现“六合同风,九州共贯”。
05
一系列战略部署
在1月9日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关于作风建设,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016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说,“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下口就要真正把那块吃进去、消化掉,不要这吃一嘴那吃一嘴,囫囵吞枣,最后都没有消化。”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再次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
关于反腐败斗争,总书记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
总书记作出“四个坚决”的郑重宣示: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在当天的讲话中,总书记还对加强纪律建设、健全监督体系、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等提出明确要求。
去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说,一个饱经沧桑而初心不改的党,才能基业常青;一个铸就辉煌仍勇于自我革命的党,才能无坚不摧。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百年大党淬火成钢。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