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过了下班点,在杭州阿里云谷园区,办公楼依旧灯火通明,不少人还在忙碌着。记者走进了其中一座办公楼,近距离感受这里的工作氛围。
讨论方案、敲代码、打电话、开会、连线,一层楼里几乎每个工位,每个人都在忙着工作。他们被称为行业解决方案研发工程师。
虽然工程师们坐在同一个办公室里,可每个人身后都牵引着一个行业、3—5家工厂的数字化转型任务。这也意味着,工程师每天要处理2800多亿条数据,调用3万多次智能算法接口。
负责人告诉记者,疫情三年来,恰恰是我国数字经济大发展的三年。他们的工程师团队,也从不到200人增加到了如今的400多人。
数字化让水泥厂越来越智能
繁忙的数字化工程师们加速奔跑着,他们给工厂到底带来了哪些改变?
在芜湖海螺水泥公司,工程师们正在将原料仓库改成无人车间。
改造完成后,行车的设备利用率能提升50%以上,综合生产效率可以提高20%—30%。
与此同时,在水泥生产线控制中心,工程师们正在对操控生产线的“大脑”——控制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工程师告诉记者,有了这套新的数字化系统,可随时监控产线状态,并及时自动做出专家级的精确调整。不仅可以降低24%的人员劳动强度,还提升产品质量,产品标准偏差降低了43%。
如今,无人驾驶的矿车和挖机在矿山上有序地开采,检测线全自动24小时自动检测原材料的成分,水泥生产线每几分钟就自动微调一次参数以保持最佳的状态,一颗“工业大脑”在这里正越来越健全。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